相对稳定,乙方未经甲方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其他正常生产区域。如无故进入甲方有权给予处罚,如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乙方管理责任。5、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应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护用品有乙方自理)。6、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乙方应全面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任何作业都应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施工。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负。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高处作业必须向安全管理科申请审批办证手续,如擅自作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由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负。8、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故意违章、不听劝阻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甲方安全管理科通报事故情况,积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乙方如因自身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损坏等事故,有乙方自负责任。如上述因素造成甲方人员和设备设施损坏的,甲、乙双方应通过事故分析,确认责任。11、甲方应将与项目/服务内容有关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乙方。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内提供服务前,甲方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如实告知乙方作业人员危险、有害因素、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因甲方故意隐瞒或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有此造成的后果,通过事故分析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对各自责任负责。1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一切均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1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