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管理分局对辖区内某银行进行税务风险应对时发现:该银行在2012年12月份的单张记账凭证中记录支付某爱心消费经纪公司会务费288000元,所附原始凭证为该公司开具的5张通用机打发票,项目内容均为会务费,每张发票均备注具体在哪个酒店召开及会议日期等内容。Р案例分析2:某银行巨额会务费发票的稽查分析Р 抽取2012年11月8日在XX酒店的消费28880元的记录进行核实发现,XX酒店在2012年11月8日未承接该银行的会务安排。经过检查,5笔会务费均为子虚乌有,真相是该银行向某爱心消费经纪公司购买了288张面额为1000元的“爱心消费卡”,所有代币卡均已赠送给业务推广中的重要客户了。税务人员以此为线索,核查确认该银行在2012年业务宣传推广中,向非本银行员工赠送礼品卡及礼品价值2293000元,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Р案例分析2:某银行巨额会务费发票的稽查分析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Р 因此,该银行在日常业务拓展中向非本银行员工赠送礼品卡及礼品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分局督促该单位对相关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458600元。Р二、发票的检查Р(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Р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