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济性壁垒也是极其有限的。Р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其产业特征和我国处于转轨时期所特有经济条件,我国彩电行业呈现出低进入壁垒的特性。Р2.政府行为作为企业的退出障碍表现明显。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产业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准备退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退出壁垒主要包括沉淀成本、违约成本、信誉损失、行政法规方面的退出壁垒、市场发育不完善而造成的退出壁垒。Р彩电生产线很容易转产VCD、电脑、手机等其它种类的电子产品,故总的来看,彩电生产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并不很强。所以退出彩电生产后,固定成本转化为沉淀成本的比例相对来说比较低。我国也重来没有制定过限制彩电生产企业退出的行政法规。因此,行业的退出壁垒主要集中在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而造成的退出壁垒。其一,地方政府出于就业、财政等方面的压力不仅阻止亏损彩电企业的有效退出,而且千方百计通过税收、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亏损企业的优惠待遇来保护它们的继续生存。如徐州电视机厂和无线电三厂是徐州市的骨干企业,在价格战中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采取优惠措施,分别向两家企业注入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新贷款。另一方面,对于在国内竞争处于劣势的企业,地方政府鼓励其与外国公司合作,借助外方的资金和品牌优势,生产国外品牌产品,当前在模拟式彩电生产技术上,国内企业已经与国外水平持平。虽然国内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彩电业不应再鼓励合资项目,但近几年仍然建立了大量的合资企业Р[5][5]。其二,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堵塞了彩电行业资本的退出通道。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退出时无法有效地利用现代资本运作手段来实现或转移企业资产。我国多数彩电生产厂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所固有的缺陷也增加了产业转型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