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2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除外,单位可自行组织对其进行安全现状检查或安全现状评价)。Р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Р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Р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Р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使用;Р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Р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Р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Р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Р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Р 定报告。Р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Р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Р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Р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Р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Р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Р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Р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Р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Р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