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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21KB

文档介绍
( ) Р元/㎡、其它( ) 元/㎡、其它( ) 元/㎡。Р七、预售资金监管Р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分别是: 幢(楼)为行(监管帐号: ) ; 幢(楼)为行(监管帐号: )。Р八、房屋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Р 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房质量保证书》。根据《连云港市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在办理初始登记前,需缴纳工程造价3%-5%的质量保证金到监管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质量保证金交缴证明作为初始登记要件。Р九、本次预售商品房预测报告(另附)Р十、预售行为承诺Р本公司承诺:Р(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进行预售,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参加任何展销活动。Р(二)取得预售许可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Р(三)不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以畸高价格销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Р(四)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Р(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代收业主物业维修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存入市物业维修资金专户。Р(六)按照房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开发项目统计报表。Р(七)严格按照约定向业主提供和交付有关配套设施,并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在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时一并将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申请登记。Р(八)关于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权利归属的约定,如有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服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Р《方案》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Р Р 开发企业(盖章)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Р 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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