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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5 |  大小:1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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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Р7.8.1 一级评估以定量为主,对可能导致严重的地质灾害或含水层破坏的,应部署一定的勘探工作,有大部分实测的参数,结合经验参数,据实际条件主要选择数学模型法,配合类比分析法和其他方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Р7.8.2 二级评估以定量与定性结合,应有小部分实测参数,结合经验参数,据实际条件可选择数学模型法,类比分析法或其他方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Р7.8.3 三级评估以定性为主,有收集的参数和经验参数,用类比分析法或其他方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Р7.9 土地复垦方案的论证Р7.9.1 土地复垦质量标准宜按DB45/T 892-2012第6.1条和6.2条和DB/T701-2010第5.3.2条、5.3.3条、5.3.4条、5.3.5条和5.3.6条的有关规定确定。Р7.9.2 拟定初步复垦方案Р7.9.2.1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和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初步拟定预留后续使用永久性建设用地外的损毁土地复垦单元的复垦方案。Р7.9.2.2 依据拟定的复垦方案,按照有关土地复垦质量标准,选择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因子和评价方法,进行复垦单元土地适宜性评价。Р7.9.3 方案协调论证按TD/T1031.1-2011附录C“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进行。Р7.10 提出合理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措施,包括防控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化学措施、监测措施和管护措施等。Р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和和土地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划分Р8.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Р8.1.1 根据现状和预测评估中最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级别,按附录F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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