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Р1 2Р200Р8 9Р10001-35000Р315Р1 2Р315Р12 13Р35001-150000Р500Р2 3Р500Р18 19Р150001-500000Р800Р3 4Р500Р18 19Р500001以上Р1250Р5 6Р500Р18 19Р5.4.3.2样本的抽取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随机抽取的原则,但若产品采用多个盛具盛装或同一盛具分层盛装时,要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即每个盛具中随机抽取尽量相等的样本或每层随机抽取尽量相等的产品,有些情况下上述两种同时存在。总之,样本的抽取应尽量代表整批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Р5.4.3.3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采用正常检验;Р5.4.3.4当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时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Р5.4.3.5当采用加严检验时,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Р5.4.3.6对于外协外购零部件的关重尺寸,采用AQL=0.25的接收质量限进行抽查检验;对于其他非关重尺寸采用AQL=2.5的接收质量限进行抽查检验;Р5.4.3.7同一批产品,不论是采用AQL=0.25还是采用AQL=2.5接收质量限,只要有一种达到拒收数,则判拒收;Р5.4.3.8由于一个产品有较多的特性值,凡有一个特性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达到拒收数即拒收Р5.4.3.9拒收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Р5.4.3.10因抽检存在风险,判为可接收的产品仍存在不合格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能免除供应商的责任;Р5.4.3.11生产中发现的供应商责任的零星部合格品,待该批产品完成后仍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集中处理。Р6 .0相关文件Р6.1《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Р6.2《不合格品处理程序》Р 7.0相关记录Р 7.1 《进货检验记录》Р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