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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9 |  大小:469KB

文档介绍
目前的预约渠道包括: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医生工作站预约、社区预约、银行卡现场自助预约。所有临床科室需全员知晓我院预约服务的渠道、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见附2)Р二、医生有责任和义务对接诊病人进行预约挂号业务的宣传,并能够提供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Р三、各渠道预约号源共用一个号源池,由门办统一进行分配和管理。原则上专家号源的90%以及普通号源的100%均可投放入预约号源池,其中复诊预约号源数量占总预约号源的40%,可由医生支配。Р四、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中留有病人的联系电话,医生应随时关注自己门诊医生工作站中的预约情况,如有变动注意安排及协调,并及时通知病人。Р五、各科室需开展中长期(指预约时限超过1周)预约服务。凡出院复诊病人、慢病病人、门诊复诊病人等,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为其选择电子化预约服务(一月以内可通过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或手工现场预约服务(超过一个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电子化预约的,以手工登记的方式,在出院或本次就诊结束时,以及在随访过程中,与病人约定复诊时间,复诊当日可通过门诊医生工作站的强制挂号模式实现挂号) Р六、非电子渠道实现的预约实行手工登记制度,应建立专门的登记本,内容包括:登记时间、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疾病诊断、联系电话、预约的下次就诊时间,预约医生等,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预约登记情况转换为电子表格的形式,由门办汇总计入各科预约量。Р七、预约专家如有停诊应提前两天通知门办以便及时告知患者并协调安排,如因通知不及时导致的纠纷由当事人承担责任。Р八、科室须有提高各类预约知晓率和预约率的相关措施;各科室各渠道实际预约挂号总量占科室所有挂号量的比例纳入门诊月度考核,具体见附1《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管理办法》。Р九、不得利用该预约号源牟取私人利益,一旦发现,证据核实,罚款500元并周会通报批评,发现2次则暂停当事医生门诊资格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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