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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耗材、无菌物品及药品等相关管理规定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不变色或变色不均匀;(6)灭菌器械有污渍、锈渍;(7)对灭菌过程及质量表示怀疑时。Р第十七条无菌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器械及包装分类放置在指定位置;传递或清理物品时,防止利器刺伤自己或周围人员,将使用后的利器及时放入利器盒。Р第十八条任何诊疗操作结束后洗手,摘掉手套后也要洗手。Р第十九条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监督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Р第二十条使用后的医疗用品,应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Р第五章监管要求Р第二十一条医务、护理、院感、设备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各自分管的物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医疗安全,避免物资浪费。Р第二十二条无菌物品、药品和耗材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全院各科室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医疗安全。Р第二十三条 HRP系统管理Р1.利用HRP系统规范库房和物品管理工作,对全院或科室的库存情况进行监控,实时掌握各类物品、药品、耗材的在库情况。Р2.利用HRP系统精确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换。Р3.利用HRP系统提高物料领取工作的效率,实现物料领取工作的精细化管理。Р第六章奖惩办法Р第二十四条各临床、医技、特殊科室要规范保存、使用和管理无菌物品、药品和耗材,避免发生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对管理规范的科室进行通报表扬,纳入质量考评分值。Р第二十五条各临床、医技、特殊科室如在本院和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对相关科室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与科室奖金及年终的评优评先挂钩。Р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Р附件Р亳州市人民医院无菌物品、药品和耗材管理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Р组长:杜运志Р副组长:闫良宋克义李含君郝树立Р成员:赵锋程亚艳杨亚辉董勤Р 朱霞云李敏王学锋乔艳丽Р 李敏(供应室) 王少华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通报、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董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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