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10年。Р Р第五章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配置标准Р第二十一条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等,主要用于会议室、活动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面积3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Р6000元配置;使用面积6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5000元配置;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20000元配置。Р第二十二条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Р Р第六章 其他事项Р第二十三条 对特殊单位业务需要,本标准不能满足的,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水平配置。Р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Р第二十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Р(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无法正常使用的;Р(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Р(三)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Р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Р第二十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Р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执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待达到以上报废标准时,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Р第二十八条 新成立单位、临时机构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项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按有关规定先进行调剂配置,不能调剂的根据本标准审核后确定。Р第二十九条 凡以前有配置标准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Р第三十条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调整或市场有较大变化时,适时调整。Р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Р 邯郸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