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Р7.2 承包人违约:Р7.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Р7.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Р7.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Р八、争议Р8.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Р九、合同生效与终止Р9.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Р9.2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4月15 日;Р 合同订立地点:阿勒泰市。Р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Р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