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1.2.3.4.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一、合同附件:1.工程预算书;2.3.4.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