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用Р评审要点Р是否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显示满意结果,是否有记录。Р4.4.7Р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РPР查:当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査程序,是否编制了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设备期间核查的计划及有效实施并保留了相关记录。Р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РPР查: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修正因子(或修正值)是否得到应用。程序或文件是否有应用规定并通知到相关使用人员。Р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РPР查:是否对设备的硬件和软件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发生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Р4.4.8Р▲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РPР查:对设备的校准是否有程序,是否制定了溯源计划,是否能保证设备在在投入使用前均进行了校准,对校准结果是否进行了有效确认。Р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РPР查:对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的情况是否能提供有证标准物质、协议标准、机构间比或参加能力验证对结果的满意证据,是否有相关记录。Р4.4.9Р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РPР查:标准物质的溯源是否有文件规定。Р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РPР查: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 可否确保量值准确。Р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РPР查:需要时是否制定并实施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査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