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4.5.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与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与清理质量记录与技术记录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与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记录。技术记录应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与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发出每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副本。每项检验检测记录应包含充分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识别不确定度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记录应包括抽样人员、每项检验检测人员与结果校核人员标识。观察结果、数据与计算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对记录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与保密。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与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与本准则要求。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主管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应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动。审核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审核员通常应独立于被审核活动。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与保持管理评审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应保留管理评审记录,确保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a)质量方针、目标与管理体系总体目标;b)政策与程序适用性c)管理与监督人员报告;d)内外部审核结果;e)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f)上次管理评审结果跟踪;g)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结果;h)工作量与工作类型变化;i)客户反馈;j)申诉与投诉;k)改进建议;l)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配备、员工培训。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a)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