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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咨询公司章程范本2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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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公司进行清算。Р 第三十三条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Р 第三十四条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Р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Р 2、通知、公告债权人;Р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Р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Р 5、清理债权、债务;Р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Р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Р 第三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拉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Р 1、支付清算费用;Р 2、支付职工工资;Р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Р 4、缴纳所欠税款;Р 5、清偿公司债务;Р 6、分配剩余财产。Р 第三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Р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规定Р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资本的比例进行。Р 第三十九条公司需要建立工会、党组织等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Р 第四十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条款为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行政法规现定为准。Р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Р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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