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监理部完成监理投标任务。Р(3)为承包人办理人员培训、报考及注册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或个人负担)。Р(三)承包人的权利Р1、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自主权。Р2、有确定监理项目费用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自主权。Р3、对上缴管理费后承包费用,有自主支配、依法处置权。Р4、有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履约权。Р5、有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权利。Р(四)承包人的义务Р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Р2、承包人应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办法,并在监理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挂牌上岗、文明监理。Р3、加强现场管理,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传达公司、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报送公司要求的有关资料。Р4、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及时催要监理费用。Р5、承包人必须保证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Р6、如因承包人的过失造成业主、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Р7、承包人是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监理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和责任人承担。Р8、同意并认真执行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办法”中的违约责任及各项奖罚制度。Р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Р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2、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对协议内容要求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Р3、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协议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协议。Р4、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提出续约与否的意向,有优先续约的权利。Р七、其他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委托人: 代表:Р Р 承包人: 代表:Р Р 二○○九年月日Р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