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Р 为使镇纪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纪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Р 一、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Р 二、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派员做好记录,存档备查。Р 三、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Р 四、镇纪委委员提交镇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一至三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须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作好准备。Р 五、镇纪委委员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Р 六、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镇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意见有分歧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Р 七、镇纪委会议事,若某议案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委员应主动回避。Р 八、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纪委办公室传达、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Р 九、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Р 十、对重大议案的调查研究及解决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反馈和通报。Р 十一、镇纪委会议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党纪责任。Р 机关考勤制度Р 为了加强对镇机关干部考勤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Р 1、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期间实行督查制度,督查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