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对方减少损失。Р(二)甲乙任意一方因内部人员流动、辞职、解雇等情况对B2B网上支付交易相关信息储存与保密造成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人员原所在方承担。Р(三)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信息泄漏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供B2B网上支付交易信息;在双方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系统管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系统、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的信息泄漏;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息泄漏。Р(四)由甲乙双方合作直接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著作、商标或者技术专利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履行保密义务。Р(五)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方。Р第八条违约责任Р(一)如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使B2B网上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甲方。Р(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使甲方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乙方。Р(三)任何一方因政府管制或法规改变、因战争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入侵、黑客攻击)、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控制、无法预测、无法避免的突发事故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前述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或通讯恢复后(如发生了通讯中断)当日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