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灰。材料用量(此材料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按照设计量结算,对超过设计部分的用量,按照甲方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从乙方结算单中扣除。上述材料乙方负责卸车及二次搬运,费用乙方承担。其余材料(如木料、脚手架、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自行加工购置,费用自负。其余材料(如木料、脚手架、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自行加工购置,费用自负。Р2、乙方购置的其他材料,必须通过货比三家,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最终价格由甲方审核确认后购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标准。如果乙方购买的材料存在买卖方相互勾结哄抬价格,套取工程款,一经甲方发现处以10000元/次罚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月将所购材料发票、设备租赁发票交至项目部留存。Р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Р4、当双方因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则双方可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共同委托一家独立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须具有国家及市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可资格。当检验结果证明是乙方正确的则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接受甲方指令。Р十五、工程变更Р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提供。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执行。变更设计新增工作内容的,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Р十六、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Р1、乙方应确保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业主交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否则甲方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