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层协议,不属于本规范范围。Р2.1.1.3 应用程序与安全功能模块间(B接口)为软件内部实现要求,不属于本规范范围。Р2.1.1.4 安全功能模块(C接口)采用RSSP-I安全协议机制,实现对传输系统中的通信威胁防护,具体描述参见后续章节。Р2.1.1.5 安全功能模块与通信功能模块间(D接口)为软件内部实现要求,不属于本规范范围。Р2.1.1.6 通信功能模块提供非置信的传输(E接口),应提供以下功能:Р物理传输层的适配,须根据具体接口应用要求描述,不在本规范中定义;Р通信链路的冗余处理功能,须遵守本规范第5.1节要求;Р数据的可靠、透明和双向传输,参照本规范第5.1节要求;Р通道可用性监测,并交由应用层报告给外部系统:须根据具体接口应用的超时时限要求进行检测判定。Р2.1.1.7 本规范不对数据链路层作规定。Р2.1.1.8 本规范不对物理层作规定。Р2.1.1.9 操作和维护(O&M)属于具体实施的范畴,本规范不作规定。Р安全防御技术Р序列号Р3.1.1.1 顺序编号是在通信双方交换的每条报文上加一个32位的流水号。这样,接收端可以校验发送端提供的报文顺序。Р3.1.1.2 本序列号独立维护Р采用的是系统软件内部周期序号Р,故即可作为系统发送报文时的序号,也可作为存储在本地存储器中的报文超时。Р时间戳Р3.2.1.1 由两个32位长的伪随机数表示,用于确认在每个系统周期时的强制增量。Р3.2.1.2 时间戳与序列号保持同步递增。Р超时Р3.3.1.1 报文应从生成时刻起的有限时间段内保持有效。Р3.3.1.2 接收端对接收报文经检验确认有效后,应更新存储为最近接收的报文时间戳。Р3.3.1.3 接收端需执行以下两种超时处理,超时时间参见本文第6节:Р若是存储的报文时效检验超时,应完全清除该报文数据。Р若是接收的报文时效检验超时,须启动时序校正机制,方可接受新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