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各种口盖关闭前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外来物遗留在飞机上;Р当油箱加油后,进行油箱渗漏检查;Р客舱设备(包括厨房、厕所、座椅等)及部分电子设备的安装;Р发动机包皮关闭前的发动机安装检查;Р制造厂试飞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通电、各系统功能试验等全面检查工作);Р制造厂试飞后的故障处理检查。Р飞机监造人员Р在飞机出厂后的系统测试及试飞阶段,参加每次厂家召开的协调会,了解生产进度、所发现的重大故障及处理、航材(包括SFE、BFE项目)缺件等情况,提出在生产计划、重大故障和航材方面的用户要求,并跟踪落实情况。Р飞机监造人员Р加强每日飞机例行检查,及时掌握厂家试飞中发现的故障及排故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与生产厂家工程技术部门讨论并报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师、质保主管。对于有可能不能按计划交付的航材要及时与生产厂家和供货商协商,必要时,可通过航材中心催促。Р飞机监造人员Р按照本程序5.5款的要求,完成MRB项目的汇总。Р飞机监造人员Р按照规定参加飞机的航线检查。Р飞机监造人员Р完成交机前的资料准备工作。Р填写“运营人航空器适航检查单”(AC-21-AA-2008-15附件一)——审定处;Р填写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标准适航证)(AP-21-AA-2008-05R2)——审定处;Р填写AC-121-52附录4个部分——适航处;Р电台检查表和电台执照申请表——无委会;Р办理适航证所需资料。Р飞机监造人员Р完成“AD/CAD符合性声明表”。Р飞机监造人员Р在飞机计划交付前至少20天,根据本程序5.8.3款要求,完成并提交第二阶段监造工作报告。Р机型总工程师Р审核第二阶段监造工作报告,并提交总工程师批准。Р总工程师Р批准第二阶段监造工作报告。Р飞机引进工程师Р将批准的第二阶段监造工作报告反馈飞机监造人员及适航联络工程师。Р飞机监造人员Р将批准的第二阶段监造工作报告提交给本程序5.3.1中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