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⑴、发生Ⅲ级、 IV 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工区及部门应急预案,由事故单位负责人领导指挥,组织设备抢修,人员救治,不需要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⑵、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 由项目经理宣布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 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 应急处理措施 6.3.1 被盗、被抢事故应急措施⑴仓库发生被盗事故时, 应第一时间向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并协同公安机关调查事件。⑶仓库发生被抢事故时, 当事人应大声呼救,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如能制服歹徒应当场将其制服。⑷当不能制服歹徒时,应立即跑向安全区域并用电话向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说明歹徒人数、是否持有武器、是否有交通工具等。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 指派专人负责与之协调,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歹徒。 6.3.2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⑴当有火灾事故发生时,若现场物品都是易燃易爆物品且数量大,容易导致特大事故, 现场人员应迅速离开现场,同时切断电源并向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⑵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当地政府报警,请求社会援助。⑶项目部各应急救援小组迅速集结,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实行自救。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社会救援到达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⑸险情排除后,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事故调查, 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⑹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⑺项目部应对火灾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3.3 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程序⑴当有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准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