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解除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响炮后 15 分钟内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爆破领导人批准检查人员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 6.3 盲炮的处理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 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 应在附近设有明显标志,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现场爆破领导人, 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 应在危险边界设警戒, 危险区禁止其他作业。盲炮处理完毕后, 应仔细检查炮堆, 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进行销毁, 确认没有危险后, 当班爆破负责人批准后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工作点。 6.4 盲炮处理措施 1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最小抵抗线没有改变可重新起爆 2) 打平行孔装药爆破, 平行孔距离盲炮孔口不得小于 10 倍盲炮孔径, 为了确定平行孔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 20cm 的填塞物。 3) 浅眼盲炮可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会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 轻轻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和炸药, 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2 7.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7.1 爆破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由爆破施工单位领导担任指挥长, 爆破员、安全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爆破物品的购卖、运输、管理、使用。 7.2 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按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 切实保证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 、严禁钻残孔,应尽量避免在岩石溥弱处钻孔,雷雨天气、大雾天气和夜间禁止装药及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