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干扰源上同时采取干扰减少措施, 从而达到一个可接受的干扰水平。有时, 干扰源来自被干扰的构筑物本身, 即所谓的二次干扰。在这种二次干扰存在的地方, 建议首先改造干扰的最初源头。如果不可能改造此最初源头的话,二次干扰的源头必须改造。 7.2 原则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大地不应该用于携带任何直流电流。本原则的例外见 7.5 , 7.7 , 7.8 。本身是干扰源的构筑物不应连接到外来的埋地或水下的金属构筑物上, 除非出于安全或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因素的考虑这样的连接很有必要。 7.3 工业区的直流系统直流系统的所有导体( 例如直流电源系统, 直流焊接设备) 应与大地绝缘。当出于某些原因, 如人员安全, 有必要接地或等电位跨接时, 应特别小心避免仅在一点上的杂散电流(如接地)。焊接电流电路应尽可能短。接地的金属构筑物, 如铁路或起重机轨道, 高架管道跨越或埋地管道,不应用来导流。 7.4 港口的直流系统 7.4.1 起重机港口的新起重机设置应设计为交流运行, 在使用时可以局部产生起重机运行需要的任何直流电流。每个携带直流电流的导体应与大地绝缘。如果直流电起重机系统不与地连接就无法运行的话( 正如现有设置的情况) ,应采取特殊措施以避免由安装绝缘回流导体引起的杂散电流。如果埋地金属构筑物的杂散电流干扰之高难以接受的话, 应该提供杂散电流排流系统。 7.4.2 码头边的直流电焊接站每艘船应由一个或几个独立的码头边的焊接站进行服务。服务几艘船的直流电焊接系统 6 可能是存在于船之间的能引起系缆桩或挡泥板严重腐蚀损坏的一个杂散电流源,因为船之间的等电位跨接不能大大降低杂散电流干扰。使焊接设备运行的连接应是直接跨接于船身,比如通过焊接。注: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在船上设置焊接站来解决。 7. 4.3 船的直流电源船上的直流电系统(特点在于完全与大地绝缘并具有大地保护继电器)可以从海岸上供应直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