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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队规(试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处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球队利益者,一律开除。 2 、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恶意报复者,立刻开除出队。 3 、无故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一律开除出队。 4 、发生球场暴力,由队委讨论决定是否开除出队。-6- 第九章附则队费缴纳: 缴纳队费是全体队员的义务, 全体队员应积极主动在每月 10 日前缴纳队费, 如无特殊情况, 10 日后缴纳队费则罚款 10元, 需缴纳 30 元,收取队费由财务负责,并每月进行公示,为公平起见,不缴费,不上场,严格执行。队委对应其职责未按时、按量完成者( 请假除外), 罚款 10元, 归入队费。违反三次以上者, 重新选举。(如: 每月 10 日前财务公开、后勤比赛用水、教练赛前热身等等)。联赛报名: 所有队员应主动积极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在规定日期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报名。对于组织具有消费性质的场外活动时,实行 AA 制,参加队员应积极主动缴纳费用, 原则上不准携带非球队人员。如不缴纳费用者, 实行不缴费不上场原则。由队委负责执行。队委原则任期为一年, 可连任。每年十月重新选举。队委不定期召开全体队员会议, 对于迟到者罚款 10元, 不到者罚款 20元( 无请假、伤病之说) 。由纪检监督缴纳,如拒缴则开除出队。禁止队员聚餐时酗酒、酗酒闹事, 在非比赛训练时间, 聚众打架斗殴主谋者一律开除出队。球队设三名特殊队员(长期挂名本队) ,由全体队员讨论决定,实行年制队费管理( 50元/人/年) 。特殊队员原则上不参加球队正式比赛,无迟到、无故缺席要求。适用对象:愿意参加球队活动,但不能经常参加的; 参与球队工作,但长期不上场比赛的; 队委成员必须具有责任心, 认真、负责、准时完成自身工作, 全体队员应积极主动配合队委工作, 同时队委成员工作需全体队员监督, 如能力不胜任,经队委其他成员讨论决定,重新选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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