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12场-25元/场无论冬夏,严寒酷暑,我们都会团聚在一起,我们相信球队的热情会感染每一位队员,也相信每一位群友的队员都能在这里得到健康、快乐和友谊。中学财产管理制度中学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2、专用室(计算机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会议室、图书室等)3、办公室4、运动场地5、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卫生间、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圃及宣传廊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年级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年级长;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计算机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运动场(含其它体育设施)财产负责人为体育组教研组长;保管室财产负责人为保管室的负责人。第三条 总务处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年级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