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 三、就地封存的设备,技术人员必须检查确定该设备技术性能良好, 然后组织维修工进行一次封存前保养, 要求如下:(1) 切断电源; (2 )根据设备特点,放净内部的水、油等,关闭阀门;(3 )外露无漆表面, 应擦拭干净, 涂防锈油, 并贴纸保护;(4) 封存设备的辅助装置、附件及专用工具,应随同主机一并封存妥善保管,不准挪用, 并在该设备档案上记录清楚;(5 )必要时,封存设备应加防尘罩,尽量避免露天存放。四、自封存之日起,该设备可以不参与本厂设备完好率的统计。第三十三条设备的启封一、封存设备需要重新启用的,由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草拟启封申请,经厂长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批准; 二、设备启封前,维修工应对该设备进行一次保养,要求如下: (1 )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擦洁; (2 )按规定对各部位加油润滑; (3 )检查电器及安全装置,保证安全无故障; (4 )清点辅助装置、附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5 )接通电源,调整试车、试运行。三、自启封之日起,该设备即参加本厂设备完好率的统计。第八章设备的报废与处理第三十四条水厂闲置的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或失去改造价值,即应申请报废: 一、能耗大且运行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 二、设备的主要部件已损坏,无法使用;且经过修复,也达不到性能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 三、因突发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 四、技术改造和更新后,替换下已不能利用的旧设备; 五、因规格、标准不适合,本厂长期不适用的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由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进行认真鉴定、确认,经厂长审核后,报公司技术部审批。第三十六条因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的,要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第三十七条公司尚未批准报废的设备,水厂要妥善保管,不得拆卸、移作他用; 公司已批准报废的设备, 交由公司技术部负责处理。第九章设备的事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