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桩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 9 、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 7 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 2.3.3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 2 、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 、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4 、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5 、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2.3.4 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 1 的规定。表 2.3.4-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 mm) 轴线± 10 顶标高 0, -10 垂直度每米≤5 全高≤ 10 截面尺寸± 20 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2 的规定。 8 表 2.3.4-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表项目名称允许偏差( mm) 桩位 D/10 且≤ 30 桩顶标高 0, -10 垂直度每米≤5 全高≤ 10 桩径( 截面尺寸) 灌注桩± 10 混凝土预制桩±5 钢桩± 0.5%D 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3 的规定。表 2.3.4-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表项目名称允许偏差( mm) 标高偏差预埋螺栓+20,0 预埋件 0, -5 轴线偏差预埋螺栓+2 预埋件±5 2.4 场地及地下设施 2.4. 1 道路应按照运输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与施工。 2.4.2 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