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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费用中自行扣减/冲抵(如有),如本项目开发过程中乙方中途退出或协议终止/解除或本项目开发受阻被迫停滞或取消(如有),则甲方前述任何已垫付/已支付之费用乙方均应全额有效退还甲方。荿七、发票及账户信息螆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期咨询服务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咨询服务类发票。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羀户名:袈账号:薆开户行:蚆八、保密莃甲乙双方、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对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视本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作为商业机密,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同时,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活动时将获得和知悉甲方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价格、渠道政策等机密或敏感信息(统称“甲方信息”),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信息,或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甲方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方应当就过错原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仍然有效。芇九、附则芆1.为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区政策或相关规定,在本协议第一笔费用付款前或甲方指定的宽限日期截止日前,乙方必须有效办理完成如下所列诸事项(缺任何单一条件视为条件不满足),如未能有效完成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合作开发本项目之相关约定协议事宜,甲方本协议项下任何责任/约束性义务均自动豁免/免除。蒄9.1.1获得国土局批复意见,确认光伏电站整个厂区所用土地为未利用地(或相关合法合规之可利用土地)。蒁9.1.2获得税务局批复文件,确认该项目无需缴纳土地(耕地)使用税。羁9.1.3获得林业局批复意见,确认项目用地不是林地;或林业局同意将林业用地规划进行调整,光伏电站不占用林地,同意进行建设(如有)。羇9.1.4项目土地租金及/或补偿不超过【170】元/亩/年。此外,项目不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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