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持卡人吞卡、长短款、残伪款、业务投诉等进行处理。 3 、设备运行所发生的专线租赁费由乙方负责支付,该机具日常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经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需要支付电费/年, 但要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含税正规发票。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电费标准, 如电业部门上调电费价格,甲乙双方应另行商议新的电费标准。 4 、乙方须在自助机具及其专用外包装机罩上标明自助设备的操作说明以及所属的管理部门、联系电话等。 5 、乙方有权在自助机具上设立带有乙方形象宣传标识的专用机罩或其他形式的形象宣传标识。 6 、乙方有责任保护商业机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商业信息透露给同行或其他人员。三、附加条款: 1 、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名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修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否则,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果自助机具营运交易量达不到乙方效益要求( 1000 笔次/月), 乙方可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后将自助机具予以撤回, 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而其他原因甲方需终止协议或修改协议条款, 甲方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如违约,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机具购置费用及因撤机而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等,在此期间双方均应正常履行协议。 3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且与所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本协议即按新的法令、法规执行。 4、本协议期限从 20年1月1 日至 20年 12月31 日为止,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到期前 1 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 此协议到期后效力自动延续 1年, 依此类推。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 未尽事宜, 以修改或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相等。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