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进行违法活动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5)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做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的。6)故意拖欠甲方电费半年以上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除乙方设备的。2)故意拖欠乙方充电卡费用半年以上的。3)合同期间内甲方经营场所(含后期新建车棚及分期交付的新地块)私自引进其它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的。4)单方面解除协议的;5)安装后不得以各种缘由要求乙方拆除、移位电动车充电设备,然则发生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泄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八、协议的续订、变更和终止1、协议期满,甲方如有需要,乙方享有该项业务的优先权。2、若甲方在合同期间内退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办理交接等相关事宜,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可因协议到期或乙方违约终止。3、若遇地震、洪水及政府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损失,无法延续本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本协议适用于合同期内物业整体交付、分期交付情况,同一个项目同一个物业管理则无须重新签订协议。九、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安徽九和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安粮城市广场A1栋110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忠福电话:电话:189491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