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另有规定,从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甲方股票承销期截止日止,任何一方在事先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或拖延该等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以新闻发布或散发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外可能影响将来甲方股票发行成功的信息。Р协议终止Р(一)在本协议签署后,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双方可协商决定暂缓执行或终止本协议,发出通知一方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证明;Р(二)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Р(三)双方协议项下义务终止,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Р(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终止。Р违约责任Р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其依据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致对方遭受损失,应向对方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具体按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执行。Р附则Р(一)对于因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Р(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Р(四)双方以往就该项目及其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安排和协议如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均应以本协议为准。Р(以下无正文)Р(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银行总体服务协议》之盖章签字页)Р甲方:Р法定代表人:Р(授权代表)Р Р 签署时间: 年月日Р(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银行总体服务协议》之盖章签字页)Р乙方:Р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Р(授权代表)Р Р 签署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