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 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通过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 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砖头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10、乙方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明火煮食不得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电炉、电炒锅、电热器。 11、乙方人员不得盗窃工地现场的材料、工具, 不得破坏甲方及他人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十倍赔偿给甲方,同时还得移交给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12、乙方班组长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 业主、监理、甲方等) 的关系, 搞好团结, 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 5 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 13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4 、乙方工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其它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2、奖励与处罚遵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应条款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八、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91 号通联大厦 10层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