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常施工管理、协调工作。Р在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查质量、轴线施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主动派专人(二~三人)配合Р乙方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Р十、施工人员管理Р1、本工程采取实名制,承包方的用工人员备案率要达到100%,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十内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承包方应按200元/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Р2、承包方必须与每一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员工各持一份。承包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证件。Р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安装天津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每月向发包方呈报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工资表,考勤表,施工人员变动申请表,严禁承包方随意变动施工人员及转包。发包方若发现承包方未达到天津市建设委员会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决算已完成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和已完建筑面积,承包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Р十一、结算要求Р1、结算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乙方将办理好的工程竣工结算交给甲方,甲乙双方在10天内审定完毕,并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Р2、结算对象:甲方结算专业人员与乙方签约代表,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结算。Р十二、履约保证金Р1、乙方确认按3万元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完成工作量,按规定程序办理,保证金的履约条款。(详见附件)Р2、;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乙方按期竣工且质量达到合格。Р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所示日期为准)Р十三、其他有关规定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