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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刑事诉讼简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果法官一定要证人出庭, 可以命令警察将证人强制性地带到法庭作证, 如证人在法庭上仍闭口不言,法官最高的处罚是将证人关 30 天。但是, 被告的近亲属可以有权不作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广泛的权利,除了一些基本的人权外, 一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即任何人在被法官判决有罪之前是无罪的, 他或她仍是一个公民。因此, 法官不得 6 在庭审中、判决前, 发生任何被告有罪的评论。否则, 这名法官就不被看作是独立、公开的, 而是先入为主的, 辩护律师会给法官一个警告,否则就要申诉。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回答警察、检察官所问的关于其“犯罪”的任何问题。并且不能因此而给犯罪嫌疑人扣上“不老实”的帽子。三是被告知的权利。警察和检察官都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如果没有被告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 可以以此为由, 要求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将被判无效。四是严格限制审前的羁押时间。羁押或延长羁押时间,均由预审法官决定, 如果警察、检察官有超期羁押行为, 哪怕是一天, 案件就有被否定的危险。在荷兰的刑事诉讼中, 法官是监督者, 监督警察和检察官的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庭审理中居于中心地位。荷兰的法庭审理不采用陪审团或陪审员制, 而是由法官审理。和英美法系所不同的是,荷兰的预审法官会根据案件的需要而亲自去收集、调查证据。在这个活动中,检察官、警察会陪同前往。而辩护律师认为, 双方享有同样的权利的理由被采纳, 也陪同取证。预审法官如果拒绝辩护律师参加, 则该律师以此为据进行抗辩, 则预审法官所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中就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 7 荷兰的审判采用三审终审制,但有限制。对于基层法官的判决不服,可基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上诉至上诉法院, 但是对于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服, 不能就事实部分向最高法院上诉,只有对适用法律方面有异议,才能上诉。转贴于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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