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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在总体规划(修订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6 |  大小:449KB

文档介绍
此要使三者协调、持续发展,必须将三者共同纳入当地生态建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近、中、长期规划计划中, 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通过政府对宏观综合目标的制定。同时应当意识到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扶持。对规划中优先发展的生态产业项目应在政策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或扶持,让其“锦上添花”,真正起到示范与辐射的效果。同时还应当清楚地意识到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应当在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使当地人民充分认识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与实惠性,使大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主动投入到示范区的建设中,并对示范区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给予督促。(5)城乡一体,共同推进的原则城乡一体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和乡村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因此,要充分发挥城市和乡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城乡的劳动力、技术、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合理交流与组合。城区与乡村环境的恶化与改善都会直接影响或改善相应的环境,因此城乡两者的共同推近,有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6)坚持示范区建设必须同上级相关规划相协调、与行业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生态示范区规划是一个以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建设为中心的区域规划,它不能脱离于其它规划。上级及同级相关规划是编制生态示范区规划的基本依据,只有相互协调,方有助于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达到科学地整合行业规划生态目标及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 规划依据与主要参考资料 1.2.1 规划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 2000 )38号(3)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0 ) (4)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标准》(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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