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经营管理新模式、新路子,通过设立示范区,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以点带面推动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上新台阶。二、目标任务任务:1、2015年,全省建立200个左右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面积达到500万亩左右;2、2020年,全省建立800个左右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面积达到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三分之一左右。二、目标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使示范区逐步实现“林分质量提升,保护管理规范,经营利用合理”,成为展示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的窗口,探索经营管理模式的试验田,开展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的基地。三、建设条件1、区位重要重点安排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及周边,大江、大河流域,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以及城市、工业厂区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内。2、面积合适面积一般要求2万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对于生态资源特别珍贵的区域,可以建立生态公益林示范点,面积可以放宽到2万亩以下。3、产权明晰要求林地权属清楚,不存在山林纠纷或权属争议。三、建设条件4、补偿落实必须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将损失性补偿足额发放给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山到户的生态公益林,其损失性补偿资金必须全额直接发放给农户,对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其损失性补偿的70%以上必须按股均分到户。损失性补偿资金必须通过银信帐户发放到补偿对象。四、建设内容各地生态公益林示范区要按照省林业厅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各建设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确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内容。四、建设内容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分三种类型开展建设:保护管理类、生态恢复及提升类、经营利用类。生态公益林示范区要按照不同的类型开展不同的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