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 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五、实行 24 小时门诊工作制, 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 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 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 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 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 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 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 4. 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 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 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 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