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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管道施工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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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生一定的影响, 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应当事先取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 同时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四、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4.1 标准规范条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第 2.0.7 条对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如图 4.1 和图 4.2 所示: 图4.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图4.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建筑限界浙江移动遂昌妙高镇民族中学至交警队通信管道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9 图中: W-行车道宽度; L 1-左侧硬路肩宽度; L 2-右侧硬路肩宽度; L-侧向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 L1或L2); 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 0.25m ; 隧道内侧向宽度(L 左或L 右)应符合本标准 7.0.3 隧道最小侧向宽度的规定; C-当设计速度大于 100km/h 时为 0.5m ,等于或小于 100km/h 时为 0.25m ; S 1-左侧路缘带宽度; S 2-右侧路缘带宽度; M 1-中间带宽度; M 2-中央分隔带宽度; 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 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 d-隧道内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当L≤1m时, E=L ; 当L>1m 时, E=1m ; H-净空高度。该标准第 1.0.6 条对于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为,“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少于 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 3m ,二级公路不小于 2m 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该标准第 2.0.7 条第 4 款对于净高的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 5.00m ;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 4.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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