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甲方:融安县第二中学乙方:黄永妮为搞好我校的文印工作,特聘黄永妮同志为我校文印室文印员,时间从 201 0年 1月 1 日至 2011 年 12月 31日止,在此期间乙方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受聘期间,除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期间规定的假日外,在开学上班期间每周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在没有学校领导通知不用上班的情况下,原则上都要上班;每天的上班时间与一般教师白天上班时间一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星期天或以上假日加班的,由学校根据情况另计加班费。二、寒、暑假需要处理业务的,按 20元/ 天计算报酬(正月初一~ 初三按 40元/ 天计算报酬)。三、平时要勤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四、接待员工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员工每次打印、复印或印刷资料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否则从月工资中扣出相应的资费。五、不得将员工个人或校外资料的文印费用记在校内班级或学校的帐上。六、不得私自接揽校外业务,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七、在聘请期间,甲方每月(工作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为 900 元整( 900 元中包含养老保险单位负责部分) ,如出现工作失误,甲方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损失;甲方按相关规定乙方购买养老保险。加班按每天 20元计酬,请假按 20元/天从劳务报酬中扣除;每月的 1~10日之间发放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此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融安县第二中学(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0 年 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