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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基建办新建工程管理制度全套及流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225KB

文档介绍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0 12.2 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在监理例会或其它工程会议上要监理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监理公司,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收。 12.3对于政府及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求监理跟踪落实。 13、工程移交 13.1工程移交应先通过竣工验收。 13.2承包商应将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3.3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 13.4组织由公司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验收移交, 13.5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对检查的各有关部位质量问题进行统计。 14、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 基建办应收集变更、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 完成结算前的准备,之后进入结算程序。五、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包工包料合同、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采购合同等 1、工程合同签订职能部门 1.1 基建办参与合同的洽谈, 并负责工程合同的起草编制与签订; 1.2 基建办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审查和监督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1.3 基建办负责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1.4 收集、记录、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等资料; 2、工程合同的签订 2.1 基建办负责工程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能力、履约能力进一步核实。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2.3 合同的内容: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2.4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合同洽谈前,基建办应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洽谈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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