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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人在市房产局信息网客户端(即售楼部)草签合同; (二)通过网络发至市房产局信息中心接受核查与备案。同时,应将此套房屋变为“红色”、呈现已售状态,不得再行买卖。(三) 由市房产局信息中心统一下载、打印、装订生成正式合同(一式四份)并加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及“骑缝章”后返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核查下列内容: (一)签约房屋是否处于可售状态; (二)草签合同是否使用了《国家示范文本》或存在违规、强加、不平等条款; (三)《住宅质量保修书》、《业主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或条件是否已一并签约; (四)合同价格是否符合“一房一价”控制价格; (五)合同价款内是否包括水、电、暖、气、通讯、闭路等初装费或另有约定; (六)质量性能、交付条件、交房日期、产权登记等事项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七)预售资金是否交入监管专户; (八)有无其它违法违规情形。七、《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方可注销备案: (一) 购房人突发变故, 无力支付后期房款( 附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房屋质量出现纠纷,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存在影响使用功能或安全质量缺陷的; (三)其它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方有权要求退房的情形。已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一般不得注销备案。八、《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报《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书》(表样附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订《退房协议书》; (三)由市房产局信息中心核实并签注意见; (四)报市房产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注销备案。同时,应将此套房屋恢复“绿色”、呈现可售状态。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本办法由市房产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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