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社会转型期间犯罪率的增加是必然的, 那么又为什么有些人仍能不犯罪呢? 第三个问题是: 中国法治的关键是什么? 或者说所谓的法治究竟要具备怎样的一个标准? 在此问题上, 我认可苏力教授的说法, 法治的关键在于可预期性。确定的预期之所以重要, 是因为只有在比较确定的预期下, 我们才能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尽管我们时而也喜欢新鲜感, 但实际上我们同样需要, 甚至可以说更需要确切和稳定。实际上, 即使新鲜感, 甚至冒险也总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预期来支撑, 人们有时甚至希望“乱”, 那也是因为预期乱了以后状况会更好, 如果百分之百变糟, 恐怕只有疯子才会希望乱。第四问题是: 中国的民众需要怎样的法律服务? 许多学者一直拿中国人“厌讼”,“耻讼”的观点来说明中国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但实际情况呢? 法律未能提供令民众满意的服务, 就像秋菊打官司中, 秋菊只是为了讨个“小说法”, 但执法人员将村长抓走了, 试想一下, 秋菊以后遇到此类问题还会选择法律吗? 我恐怕她再也不会了。在经济学家的眼里, 每个人都是经济人, 具有趋利弊害的本能, 同样, 法律工作者有没有认真的考虑到了, 中国的民众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 而不是按自己的一套标准强加于他们? 法律的最终意义, 还是要为民众服务, 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司法公正也正是要作到这一点。辛普森属于社会中的强者, 而众多的社会底层人员为什么就不能得到同等的待遇呢?我们可否想过, 当法律成了“有钱人的游戏”,“强者的手段”时, 弱者又孤苦无依, 那样的状况会怎样? 辛案离不开辩护律师的能干,“梦之队”成功地说服了陪审团。最终, 由于律师的作用, 判决的结果大大地出人意料。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想要看到的吗? 官司的输赢要由辩护律师来决定。最后我想说, 前面,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治之路也同样要靠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成功, 我们踏踏实实的从基础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