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产业要获得发展是很困难的, 不依托本地的优势文化资源, 影视基地产业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无水之源。我国影视基地产业的发展模式基本上是政府推进型的。当然, 在具体选择影视产业发展模式时, 应考虑所在地区影视产业投资环境、城市竞争力和影视产业资本。在长三角等发达地区,江浙一带民企非常活跃,资金基础厚实,可以为当地影视基地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本。因此,这些地区的影视基地的产业发展不仅能够较早地推动体制上进行改革, 并不断得益于文化体制的深化改革, 在影视产业发展模式上摸索出一条独特的路径。长三角地区相对于其他政府推动型城市之所以显得更加多元化, 民营资本发挥了很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影视产业既然是创意产业,要重视知识产权, 实现技术创造力、企业家精神力和艺术创作能力的结合, 达到数字技术与文化内容的融合。既要重视产业发展的基础——内容, 又要注重数字技术与影视产业的互动联系, 同时, 我们也必须反思我国目前影视基地产业的发展模式。投资者如果想在经济社会文化相对落后, 又缺乏产业基础的地方投资主题公园或影视城需要“三思而后行”, 因为在这些区域发展影视产业集群, 风险比较大, 此其一。其二, 尽管地理的邻近性特征是产业集群和基地内的企业共有, 但是产业集群与产业基地并不一定匹配。换言之,某地有产业集群,不一定就要有产业基地, 相反, 某地建了产业基地不一定要发展产业集群。因为入驻基地内的公司企业可能看中的是基地优良的基础设施或优惠政策,企业之间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鸡犬之声相闻”,却联系极少,甚至“老死不相往来”。总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影视基地产业一路风风雨雨的发展, 足以说明: 中国的影视基地若以影视产业集群为转型升级目标, 改变经营理念, 调整经营内容, 技术引领, 联手合作, 优势互补, 错位发展, 主动融入全球影视产业链来寻找自我位置,其作用将会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