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 ★是否本市户籍是★现婚姻状况未婚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申请人签名日期: 第四部分: 申请人及所有申报人共同承诺: 一、我们已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条件,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二、我们已知道如有虚报、瞒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责任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 51、 52、 53、 54、 55 条规定。三、我们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等) ,未领取购房补贴,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规定年限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 年、安居型商品房 5 年)。四、我们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时, 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时,未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五、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 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 5年、安居型商品房 15年)。六、我们会积极配合审核部门的核查, 并同意授权审核部门向公安、民政、规划和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及公布。七、轮候期间, 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会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化, 会第一时间在系统中修改, 否则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认可将有关文书邮寄至系统填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九、同意将所填报的所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和公布( 其中身份证号对外公布仅限于前 10 位)。(申请人) 签名及手印: (共同申请人) 签名及手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