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煤气拆装费,每户 160 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 3、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 240 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 4、空调拆装费,每台 400 元(按实计算); 5、热水器拆装费,每台 300 元(按实计算); 6、宽带移装费,每户 90 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十六、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签约酝酿期 15 天,签约期限为 45 天。(具体日期另行公示) 十七、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徐汇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十八、办公室接待地点和时间地点: 钦州路 789 号内征收基地办公室时间: 周二至周六 12:00 — 20:00 接待电话: 54110362 十九、其它事项 10 1、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若上述签约人因故不能亲自签约,可依法委托他人签约。必须提供委托双方在征收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面签名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 、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征收与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负责将房屋使用人和共同居住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或共同居住人未迁出的,视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3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 2011 】 846 号)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完成搬迁后,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结算征收补偿费用前结清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相应支付凭证后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货币款。 4 、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