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 )维修中发现的新问题未经方案审查擅自施工。 3 )须报文管部门批准的问题未报施工。 4 )擅自采用未经许可或批准的材料。 5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措施而效果不好。 6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工程非法转包。 7 )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贸然施工并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4.3.2.2 监理项目机构下达的工程暂停施工指令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3.2.3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暂停施工指令前,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报告并将文件送达业主。 4.3.2.4 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执行。 4.3.2.5 停工再复工承包单位应提出复工申请。 4.3.2.6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复工指令再开工。 4.4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4.4.1 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供应,必须符合国家、部或厂质量标准, 具备产品合格证件且符合业主需要。 4.4.2 材料、半成品、设备等进场由承包单位负责向项目监理组申报。未经项目监理组签认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承包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4.4.3 项目监理组参加业主关于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购工作。并负责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确认。 4.4.4 项目监理组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预控,杜绝不合格品进入工地。 4.4.5 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执行。需要复试的必须复试合格才能使用。 4.4.6 对保留使用的旧木材或加固修补后使用的木材要运用我们已研究的研究成果认真审查。 4.5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4.5.1 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大木构件,木装修件必须在油漆前进行验收合格。承包商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下达开工令业主和各方协调项目总监审批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