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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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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其他篇章的规定。 6.7 竖向 6.8.1 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用地应有适宜坡度,利于排水。 6.8.2 用地最小坡度不应小于 0.2% 。 6.8.3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 8% ,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 6.8.4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6.8 特殊仓库 6.9.1 布局应满足其对交通、用地、设施的特殊需求, 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灾的要求。危险品仓库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专业意见。 6.9.2 应远离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场所。 6.9.3 危险品仓库 1. 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消防规定。 2. 石油库用地与城市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74-84 )的有关规定。 3.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应符合市政燃气工程的有关规定。 4. 爆破器材库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标《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6.9.4 物流用地 1. 物流用地是一家或多家物流(配送)企业在空间集中布局的场所,具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 2. 以物品批发贸易功能为主的物流用地按商业设施布局要求设置,以物品储运功能为主的物流用地按仓储设施布局要求设置。 3. 物流用地土地使用及分类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 6. 10 堆场用地 6.10.1 堆场用地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可与港口、铁路、公路货运场站结合设置。 6.10.2 堆场不宜位于居住区上风向。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应满足必要的卫生防护带宽度, 一般不应小于 300 米, 与其它设施的防护距离不应小于 100 米, 具体宽度还应结合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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