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由授权人将被变更授权及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管理委员会, 企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授权人制作《临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授权变更申请表》, 并提交企业管理委员会签字盖章, 下发被变更人员。授权变更通知申请表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第十八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 )授权期限届满; 临汾烟草专卖局(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讨论稿) 9 (2 )授权被变更; (3 )授权被撤销; (4 )被授权人离职、离休、退休、判刑、死亡等情况; (5 )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通知单的, 自变更后的授权通知单生效之日,原授权通知单终止; (6) 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第十九条在授权期限内, 分管领导和科长更换时, 应在任命通知中附发以新任分管领导和科长为被授权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第五章授权的检查、监督和责任第二十条临汾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人授权权限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有责任定期向企业管理委员会和授权人汇报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第二十一条临汾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人员有一般越权行为的, 应督促该人员限期改正; 有重大越权行为的, 应提交党组讨临汾烟草专卖局(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讨论稿) 10 论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 该重大越权行为给临汾烟草造成严重损失的, 临汾烟草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二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被授权人实施的权限, 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在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中被授权人承担授权的审批责任, 授权人承担相应的监督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临汾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