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质量安全部 3较大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部组织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 4重大安全隐患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组织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表2: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制定及批准管理权限上述安全隐患中涉及到资金和项目整改的, 按公司相关程序规定执行。批准整改方案前, 应评估其整改方案的符合性、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如方案不符合实际, 或不具备可操作性, 应通知部门修改后再次提交。如安全隐患整改所需时间超过对应等级的一般整改时限要求,应在整改方案中说明原因,并经上述批准。 8.3 对于轻微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将其纳入部门隐患库, 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对于一般安全隐患, 质量安全部将向责任部门发放风险提示单, 要求各部门在限定时间内(通常为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对于较大安全隐患及经整改后整改不利的隐患, 质量安全部将向责任部门发放整改通知单。 8.4 安全隐患整改实施。轻微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较大安全隐患应在质量安全部组织下实施, 整改措施需其他相关部门落实的, 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分管领导组织下实施。 8.5 相关责任部门接到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监管机构、集团公司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 应将其有关要求和建议措施纳入整改方案中。 8.6 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 在整改过程中, 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 并将此类措施纳入整改方案中, 防止安全隐患造成直接或潜在衍生危害。 9.0 安全隐患整改跟踪 9.1 轻微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责任部门负责跟踪督办,各项安全隐患均应有明确的整改跟踪责任人。 9.2 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责任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同时质量安全部指定一名相应专业的安全监察员进行跟踪。 9.3 较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跟踪督办,定期向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报告情况。